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我院工作实际,需要对干粉灭火器及箱体进行采购遴选供应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苍溪县人民医院干粉灭火器及箱体采购项目
2.通用要求:本次采购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符合GB4351-2023《手提式灭火器》新国标要求,且生产日期在2026年2月1日后。所有干粉灭火器均满足灭火级别、喷射性能、压力、材质、标识等强制性要求,具备完整 3C 认证与合格证明,瓶身颜色必须统一为R03大红色。
3.质保要求:验收之日起质保一年,要求全新正品,同类型产品要求同一批次,不接受翻新、充装、过期产品。
4.清单及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支) | 质量标准 |
1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4kg/支 | 74 | 符合GB4351-2023《手提式灭火器》新国标要求 |
2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 5kg/支 | 140 | |
3 | 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 | 6kg/支 | 42 | |
4 | 灭火器箱 | 10 | 符合XF 139-2009《灭火器箱》要求 适用放置 2 具 5kg手提式灭火器 |
5.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验收价格,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6.以上产品单价含税费、运输费、搬运费、安装费等全部费用;
7.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8.入围供应商数量:1家。
9.结算方式:采购人收到增值税发票当月作为第一个月于3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付请货款。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10.本项目预算金额:33710 元,最高限价:33710 元。
11.供货时间:7日内完成。
12.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遴选时间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遴选时间: 2026年4月21日上午10:00(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遴选资格)。
3.遴选地点:苍溪县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信息科会议室。
四、询价文件要求
1.供应商递交的询价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密封,封面和密封袋上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供应商鲜章);
2.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6.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函;
8.近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9.售后服务承诺(明确质保时间、响应时限等相关内容);
10.报价表(需明确产品单价、总价,加盖公章)。
五、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问内报名,超出规定时问的报名不予接收。
2.采购询价小组将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择优确定最终参与遴选名单(不少于3家),未通过审查,原因不作解释。
3.本次公告在苍溪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公示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六、联系事宜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交营业执照、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
2.报名地点:苍溪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保卫科
3.联系地址:苍溪县云峰镇赵公坝路2号。
4.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3541966646